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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印发通知:​中小学教学用书不得选用规定目录以外的教材


(资料图)

近日,河北省教育厅就做好2023—2024学年全省中小学教学用书工作有关事项印发通知,明确提出,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印发的教学用书目录是征订教学用书的唯一依据,各地各学校不得使用其他任何单位编印的目录进行征订,不得选用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教材,不得以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等替代国家课程教材。

义务教育国家课程各学科使用教育部《2023年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义务教育信息技术继续使用河北教育版(由河北省电化教育馆编写,河北教育出版社出版)、河北大学版(由河北大学出版社编写,河北大学出版社出版)、河北人民版(由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编写,河北人民出版社出版)共三种版本的《信息技术》教材。

普通高中国家课程各学科使用《2023年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17年版课程标准修订)》中的教材。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继续使用由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编写、河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河北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

盲、聋、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学科相应年级使用教育部《2023年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体育运动学校道德与法治、语文两科使用国家统编教材。

此外,教材配套教师用书和配套数字音像材料,只供全省中小学校、教师根据教学实际选用,各地可根据实际按需自愿购买,不得随教材统一征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配套数字音像材料。鼓励教材出版单位采用互联网下载方式,免费提供教材配套数字音像材料。

通知还强调,免费教材政策已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全覆盖,各地各学校要按照“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的要求,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足额征订、免费发放教材,不得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教材费用。(记者崔丛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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